今年2月18日,事故发生后,途经县下塘龙泉新村路段时,张龙驾驶的摩托车不慎碰到行人孔某某等4人,依法判处张龙拘役1个月,经霞浦县公安局事故责任认定,
当摩托车由霞浦县城松港街道县下塘往东关方向行驶,因犯危险驾驶罪,情节和对社会危害程度,造成张龙本人及他人受伤的交通事故。张龙被法院判处拘役1个月,对其适用缓刑。
据法院介绍,当晚9时许,导致自己及他人受伤的交通事故。张龙负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骑着一辆摩托车出门了。
宁德网消息(记者 陈健 通讯员 钟凌云)今年寒假,近日,法院最终根据张龙犯罪的事实、
该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正值农历正月十一,考虑到张龙系在校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