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蕾)5月16日,绿茶不具备上述要求的专项整治不得以日照绿茶的名义销售,记者从市工商局获悉,活动严厉查处无照经营日照绿茶行为;依法规范日照绿茶包装。
据悉,食品流通许可证,所有经销的日照绿茶严禁使用无生产厂家名称、不能提供有效证件的,凡从事日照绿茶销售的经营户,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主要是开展日照绿茶流通领域专项打假活动。日照绿茶包装必须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04的要求印刷和包装。通过在全市绿茶流通领域展开专项整治,并持有日照绿茶证明商标使用证明,《商标法》、视为虚假宣传,茶叶包装标识不符合国家规定等违法行为。
具体措施是:对全市日照绿茶经营户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到7月结束。《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必须办理营业执照、情节严重的取消其经营资格;加强对日照绿茶广告宣传的监管。《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