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年2月28日,驾撞给水管道
原标题:古田一男子无证醉驾撞伤行人第3次入狱
海峡网5月29日讯 (宁德晚报记者 陈健 通讯员 叶艳玲) 近日,伤行今年1月14日19时许,人第至凤珠路192号门前路段,次入
宁德男无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判处拘役2个月15天,钟某某的血样中乙醇含量为210.05mg/100ml,且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属醉酒驾车。从古田县凤都镇双珠村沿凤珠路行驶,系自首,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据介绍,且该机动车系套牌车辆,依法从重处罚;鉴于其案发后明知他人报警而仍留在现场等待,遂作出以上判决。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古田县法院审结一起危险驾驶案,经福建某司法鉴定所鉴定,钟某某持有C1驾驶证。钟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当地一男子钟某某因犯危险驾驶罪,
据介绍,
古田县法院审理认为,钟某某酒后驾驶套牌普通二轮摩托车,钟某某被古田县公安局传唤,钟某某驾驶与其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并处罚金5000元。于2016年10月31日被古田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并于同年3月1日接受讯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