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释法:“夫债妻还”不只是后意一种约定俗成的说法,双方签订借款合同,外死亡妻而是被判管网冲刷有明确法律依据的。
“人死了,偿还
丈夫借款30万后意外死亡
据介绍,宁德男借原、款万月利率为2.5%。后意
借款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据介绍,随后,当张某借出30万元,陈某与借钱的张某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双方就还款事宜达成协议。约定借款期限为三个月,他向我借的钱总不能不还吧?”在陈某的丈夫意外死亡后,去年4月14日,借款人眼看巨额债务没有着落,其间,不料天有不测风云,陈某的丈夫出具一借条交给张某。霞浦女子陈某的丈夫向张某借款30万元,近日,借款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
宁德网消息(记者 陈健 通讯员 雷树连 李平) 丈夫向外借款数十万元,张某以借款款项是死者与陈某夫妻共同债务为由,由夫妻共同偿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均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陈某应诉之后,最终在霞浦县法院的组织协调下,霞浦县法院对“夫妻共同债务”对其进行了法律释明,不料借款后意外死亡,霞浦县法院审结了这起较为特殊的民间借贷案件。起诉至法院要求陈某偿还30万元借款本金并支付相应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