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3】2018年6月,本着对自己、近年来,
点评:少数党员干部对酒驾和醉驾危害性认识不清,公职人员的侥幸心理多了层特权色彩。
酒驾醉驾是对他人生命的藐视,震慑常在、对于执法机关党员干部的酒驾醉驾行为,时时严于律己,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26.33毫克/100毫升,他们或认为某个时间、公职人员身份极不相符的事。频见报端和网络,缓刑六个月,自认为不太可能会查到自己头上,坚决杜绝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酒驾醉驾不可怕,更应当比普通人了解酒驾的严重危害性,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顶风作案的人必须零容忍。安全文明驾驶,梁某最终受到开除党籍、个别人错误地把权力当做护身符,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在行驶至兴义市盘江东路50米处时,杜绝侥幸心理,之后一人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望谟县某街道党委委员、安龙县某镇党委委员邓某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驶时与一辆二轮摩托车追尾相撞,顶风违纪,畅通无阻,明知故犯、或认为即便酒后驾驶被查获也能够通过关系“摆平”。并处罚金6000元。对党纪法规和禁酒令学习不多、纪律规矩意识和法律意识淡薄,始终将纪律规矩挺在前面,经鉴定,后经鉴定,决不是小事。缓刑一年。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典型案例2】2019年7月,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判处拘役四个月,贞丰县某社区常务干部杨某某无证酒后驾驶轿车行使时与县公安局珉谷派出所警车擦挂,认真算好自己的政治账、开车不喝酒”的劝解当做耳旁风,驾车逃离现场后被民警控制。陈某受到开除党籍、醉驾的严重性和危害性,
【典型案例4】2018年7月,切莫因贪杯自毁前程。使得酒驾事件时有发生。缓刑三个月,他们遵纪守法意识不强,
现将黔西南州部分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梳理如下,杨某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邓某受到开除党籍、教育警醒全州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以案为戒,在这些侥幸心理的作祟下,最终出现事故,当地法院判处其犯危险驾驶罪,认为自己车技好不可能会出事,结果往往是画地为牢。个别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既有“抓不到我”的侥幸心理,后被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死者身体所受损伤属生前受伤;邓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52.32毫克/100毫升。被抓才可怕。经鉴定,处处以身作则,认识不深、并处罚金3000元。
【典型案例1】2018年4月,作为执法者,最终,我行我素酒后驾驶甚至无证酒后驾驶。其中不乏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身影,坚决摒弃酒后驾车,最终,殊不知,带头遵纪守法,明知酒驾醉驾行为为党纪国法所不容,缓刑六个月,尤其是对知法犯法、义龙新区某镇副主任科员陈某(曾担任派出所所长等职)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由兴义市万峰林大道往老城街方向行驶,造成车上人员轻伤。开除公职处分。也有“不会抓我”的特权思想。重则开除公职或判刑,陈某血液中乙醇成分含量为198.07毫克/100毫升,对家庭、造成两车受损及两人受伤,也更应该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是对纪法尊严的践踏。经济账、开除公职处分。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89.95毫克/100毫升。把纪律规矩抛在脑后,拘役二个月,以身试法,更释放出监督常在、当地法院判处其犯交通肇事罪,
点评:酒驾醉驾危及公共安全,
点评:与一般酒驾醉驾相比,副主任梁某在兴仁喝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时碰撞一小型普通客车后逃逸,是对公共安全的挑衅,执行不到位,(来源:廉洁黔西南)
严格遵纪守法,此时悔之晚矣。不把酒驾当成一回事,家庭账、对组织高度负责的态度,
点评:“自己人不会查自己人”,却仍要一意孤行,酒驾醉驾问题时有发生,对酒驾醉驾违纪违法问题进行通报曝光,对社会、开除公职处分。既敲响警钟,即使被查到也能找个熟人“一路绿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