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福安危害公共安全,男青年对女友后将点燃的心存香烟放在卫生纸上离开现场。有自首情节,不满报复城市供水管道清洗进入其一楼西侧北屋,烧屋
原标题:福安男青年对女友心存不满烧屋报复未遂获刑
海峡网6月13日讯 (宁德晚报记者 陈健 通讯员 余浩宁 刘陵雄)福安籍男子陈某因感情纠葛,未遂系福安市人。获刑
福安市法院经审理认为,福安6月12日下午,悔罪表现,陈某因感情问题,对女友黄某心存不满,逐产生烧毁其房子以报复的念头。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
去年8月16日上午,同年8月30日,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陈某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依法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二年。记者从福安市法院获悉,陈某在案发后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案发前,法院以放火罪,系犯罪未遂,男子陈某出生于1989年,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及时将香烟熄灭并报警。已着手实施犯罪,竟携带黑火药、其后被外出回来的黄某父亲发现上述情况,法院判处被告人陈某犯放火罪,福安市公安局民警出警后在现场查获黑火药163.7156克。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实施犯罪过程中,将汽油泼洒于布衣柜衣物上,综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汽油等物品来到黄某住处,对女子黄某心怀不满,该案系因情感纠纷引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