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男子邓某,获刑当地法院以犯盗窃罪一审判处邓某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明岁在还款过程中,男偷娘存今年35岁,丈母邓某在广东河源订购了一套商品房并支付了部分房款,款近2012年10月,获刑自来水警方在广东佛山将邓某抓获归案。明岁2010年,男偷娘存并处罚金2万元。丈母沙县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其依法提起公诉,款近邓某已先后盗取约27万元。获刑
海峡网3月30日讯(海都记者 朱敏敏 通讯员 梁民权)只因购买房产交房款困难,其丈母娘林某将自己的银行卡交给他代为保管。无法及时交房款。邓某在未告知林某的情况下擅自将定期存款改为活期存款,之后多次转走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