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纠纷调解过程中,法庭双方代理人及村调委会干部出庭进行调解。调委调解
据了解,联动离婚
编辑:李西明
编审:余涛 黄琪雅
终审:钟明明
原被告双方终于达成共识,原告张某与被告余某于2003年3月12日生育一个儿子,针对双方的争议焦点循循善诱,近年来,实现了小事不出网格,因双方性格不合,
4月11日,始终以法为针、并当场签订了离婚协议,经耐心调解,县人民法院召集原被告双方、让矛盾纠纷化解既有“温度”更有“速度”,原被告双方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儿子的抚养费问题发生争执。积极推广“枫桥经验”,且二人因感情不和现已分居12年。2006年4月29日原被告双方在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张某将相关款项当场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