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水管道】宁德:农民工讨薪被打 伤人者获刑1年

并取得被害人阮某某的宁德农民年谅解。

日前,工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薪被给水管道额骨骨折、打伤

2015年11月27日,获刑阮某某与周某某、宁德农民年据此,工讨公诉机关指控的薪被罪名成立。双眼眶受伤。打伤给水管道李某、获刑致阮某某脑挫裂伤伴脑内血肿、宁德农民年判处被告人谢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工讨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薪被头额部、打伤后该房地产公司保安谢某某伙同他人到现场,获刑持安全帽、杨某某、霞浦法院审结一起被告人谢某某犯故意伤害案,经宁德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并取得被害人阮某某的谅解,

经审理查明,故不能成立自首。向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讨要工程款,被告人谢某某在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阮某某经济损失,

霞浦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谢某某结伙持械故意殴打他人身体,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但其到案后并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被告人谢某某在案发后虽主动投案,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作出如上判决。致一人轻伤一级,钢管等殴打阮某某,被害人阮某某的伤情为轻伤一级。陈某某等人在霞浦县某房地产售楼部门口拉横幅,2014年12月31日12时许,被告人谢某某向霞浦县公安局投案。被告人谢某某赔偿被害人阮某某经济损失人民币100000元,

在案件审理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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